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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增补榆林、安康、韩城市等四家公交企业进入城市公交企业名录的函

索引号: ZDDBG213627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5〕474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增补榆林、安康、韩城市等四家公交企业进入城市公交企业名录的函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9-11

省国税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61号)要求,我厅在2012年7月底编制并向贵局报送了《陕西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陕交函〔2012〕558号)。

榆林市于2008年7月成立了榆林市长运集团定边县运通客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苗双成,联系电话:13609228199),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城乡公交客运经营,市级管理部门为榆林市交通运输局。

榆林市于2014年2月成立了陕西泉财集团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武玉权,联系电话:13992228926),

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城乡公交客运经营,市级管理部门为榆林市交通运输局。

安康市于2015年3月成立安康市公共交通安恒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聂小波,联系电话:13709154369),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主要从事城乡公交客运经营,市级管理部门为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韩城市于200011月成立了韩城市红学客运有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普光波,联系电话:13892392516),2015年1月为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让惠于民,新增加城乡公交客运经营业务,市级管理部门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

经审核,以上家企业均符合国税发〔20126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申请将以上四家企业增补编入城市公交企业名录,请贵局予以备案。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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